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因利用伪基站发布招聘及招生信息,俩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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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岁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青年张某,在新城区租赁一间底商,未经许可擅自开办了某教育培训机构。
为招聘教师和招收学生,当年4月4日,张某通过网络电话租赁通信基站设备一套(伪基站),后独自或伙同老乡许某一起驾驶面包车拉着该设备在平顶山市新城区周边,多次占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通信频率,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某教育培训机构招聘及招生信息。
去年4月25日,张某、许某正在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使用该伪基站发送信息时被当场抓获。
经检测,该设备能在中国移动及中国联通基站部分频段发射信号,最大发射功率为34.7W;经鉴定,该伪基站共发送信息25412条、阻断有效手机用户151865次,造成中国移动运营商通信中断共计421.85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许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根据被告人张某、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1台、智能逆变器1个、信号发射器1个、电源线1个、电瓶6个,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